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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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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来了。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他戴了隐形眼镜。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而江歌收留刘鑫,挡在前面,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该死。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他取了钱,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三,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没戴眼镜。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二,关于杀人计划:

得到。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是啊,新爱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陈世峰说: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陈世峰是近视眼。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莲根车站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陈世峰称,江歌曾经对他说,刘鑫怀孕,不想见他。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脸上蒙着口罩。

    再后来,江歌死了。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裤,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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